“十一”長假期間,業界奔走相告的大事就是汽車“三包”政策又將揚帆起程。
盡管質檢總局仍未就汽車“三包”修訂和出臺列出具體的時間表。但是業界毫不懷疑,這一次汽車“三包”政策真的要出臺了。只是對政策的執行力度充滿擔憂。
在此之前,大部分人對“三包”的理解更多適用在鞋、手機領域。鞋跟掉了、鞋線爆開,給你修,沒問題;要換新的,難度很大。故障機的更換更是有難度,手機一旦賣出,如果出了問題不是找賣場,而是直接到廠家指定維修點出檢修單,然而據具體情況而定,多次維修,可以,但是想換新機子,非常難。
相對于鞋、手機等,汽車可是個特殊商品。大件、價格昂貴、一經出售立馬大幅貶值等,可想而知,汽車“三包”的執行力肯定是難上加難。業界認為,汽車“三包”執行困難的焦點是責任歸屬問題。新規中稱,“擬定家用汽車產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三包原則”,照此推斷,經銷商則成為“負責”的一方。與手機維修類比,汽車經銷商類似于手機賣場,手機出了問題,賣場不負責任,而是直接到廠家維修點維修。所以,單列經銷商為責任方不甚妥帖。畢竟,汽車作為商品的生產商還是汽車廠家。
另外,在新規草案中,明確了車輛退換的具體條件,包括售出后30日之內,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發動機、變速器、車身因產品質量問題,累計更換總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
面對如此細致的規定,消費者自然是歡欣鼓舞;但是在之后的執行過程中隱藏著無數扯皮的隱患。如何定義“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如果消費者與廠商出現不同意見時,誰來做出最終的裁定?一般的做法,自然是成立一個第三方的鑒定機構。可是這個第三方鑒定機構是歸屬于政府,還是歸屬于協會,還是其他,總之其間的關系千絲萬縷,很難明辨。
但是作為一名普通的車主,希望汽車“三包”不是一個夢。汽車“三包”之路可謂“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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