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
2012年全國環境監測系統要認真貫徹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和2012年全國環保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認真貫徹空氣質量新標準,組織開展PM2.5、O3等新增指標的監測,規范監測行為,完善評價體系,提高監測能力,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考核,提升監測形象,加快推進環境監測事業科學發展。
一、認真貫徹空氣質量新標準,著重做好PM2.5、O3等新增指標的監測
(一)積極推進新標準監測的宣貫。認真貫徹執行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組織好新標準實施的宣傳和解讀工作,組織有關媒體深入監測一線“體驗監測”。加大新標準宣傳貫徹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召開新標準實施空氣質量監測現場會,調度工作進展,解決存在問題。
(二)確保完成2012年新標準的監測任務。按照率先開展監測,率先發布信息,率先與國際接軌的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要完成開展新標準監測的相關能力建設,率先開展PM2.5、O3等新增指標的監測,及時發布監測信息,滿足公眾和社會需求。鼓勵其他地方根據工作情況率先實施新標準。
(三)加快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配合新標準實施,做好國家環境空氣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編制工作,推動新增指標監測盡快形成工作能力。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加快能力建設進度,確保完成能力建設任務。
(四)做好新標準實施的基礎工作。按照新標準的要求,調整和優化環境空氣監測點位,合理布局全國環境空氣監測網。開展PM2.5監測設備比對實驗,做好PM2.5監測設備選型工作。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人員素質,確保測得出、測得準。
二、做好環境監測重點專項工作
(一)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和《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和《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各地要做好環境質量指標的任務分解及評價說明,把《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的主要目標、任務、工程納入地方相關規劃中,確保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目標的實現。
(二)強化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和達標驗收。根據《關于開展全國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能力建設,啟動全國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各省要積極組織好轄區內市級站和縣級站的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爭取盡早達到整體驗收標準。
(三)完善環境監測網絡,擴大監測范圍。在現有國控監測點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調整,完善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重點流域、地下水等重點監測點位和自動監測網絡,發布“十二五”國控地表水、環境空氣監測網設置方案,擴大城市空氣、地表水監測覆蓋范圍,加強監測預警和網絡管理。
(四)推廣衛星環境遙感監測與應用。推進環境監測天地一體化進程,充分發揮環境遙感技術在國家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監督核查、內陸水體水華與近海赤潮監測、秸稈焚燒、區域環境空氣污染監測、沙塵暴監測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環境遙感技術業務化運行水平,服務環境監測管理;推動地方環境遙感監測技術應用。
(五)加強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的監測、評價與考核。在22個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452個縣全面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各相關省(區、市)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好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組織好被考核縣的水、氣的監測和數據填報工作,做好省級審核及抽查工作,加強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引導基層政府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六)認真開展重金屬監測工作。按照《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環境監測工作的意見》,部署好、落實好重金屬監測工作。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組織開展污染源重金屬自動監測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重金屬自動監測管理技術體系。參加燃煤電廠大氣汞排放監測試點工作的地區,要從國家撥付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經費加強監測站大氣汞排放手工監測的能力建設,盡早滿足監測試點的工作要求。
三、組織實施例行環境監測工作
(一)組織完成環境質量監測任務。按照《2012年國家環境監測方案》,組織實施好國家網的環境監測任務,同時,科學制定地方環境監測方案。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地下水環境質量試點監測。
(二)組織編制環境狀況公報及各類環境監測報告。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本轄區環境狀況公報,并在“六?五”世界環境日前發布。組織編制本轄區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向社會公開發布,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省級和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本轄區的全年環境質量概況,年底前報送我部。
(三)及時發布環境監測信息。進一步推進地表水和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網上實時發布工作,重點區域、流域環境質量狀況通過互聯網定期向社會公布,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逐步實時發布空氣中各項常規監測指標的小時濃度值,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推動建立國家和地方的環境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做好重大環境監測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四)強化風險評估,提高預警預測水平。加強對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數據和自動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充分發揮環境監測數據的作用,強化環境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根據不同流域的污染特征,適當增加重金屬、有毒有害有機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要充分發揮自動監測的預警監視作用,研究開發預警表征發布平臺,準確把握環境安全隱患所在,提高說清潛在環境風險的能力。
(五)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和《關于印發環境保護部貫徹落實“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任務分解表的通知》(環辦函〔2011〕1412號)要求,做好總量減排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監測工作,繼續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環境質量變化分析報告工作。
(六)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組織對國控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工作,加強監督性監測質量抽測工作,提高數據的可靠性,為污染源監督管理提供基礎數據,推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的應用。定期向社會公布監督性監測結果,滿足社會公眾環境監測信息知情權,督促企業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繼續做好燃煤電廠大氣汞排放自動監測試點工作。
(七)組織做好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增強應急監測意識,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要組織落實應急監測隊伍,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盡快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及時上報監測數據。要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污染特征和自然環境狀況,做好應急監測物資、設備的儲備和更新,繼續強化應急監測培訓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演練,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能力,按照《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技術指南》要求,爭取應急預警監測工作的主動。組織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規范環境應急監測行為。
(八)推動環境監測國際合作。按照《跨國界水體環境監測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跨界水體監測工作,繼續做好中俄聯合監測工作、中哈聯合監測工作、東亞酸雨網聯合監測工作,推進沙塵暴監測的國際合作。定期編制跨界水體水質狀況報告,為中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國家環境外交服務。
四、健全環境質量評價體系
(一)不斷完善環境質量評價辦法。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有關完善環境質量評價體系的要求。結合空氣質量評價試點監測經驗,制定《城市空氣質量評價方法》;規范近海海水水質評價,制定《近岸海水水質評價辦法》。
(二)探索農村環境質量評價辦法。根據農村環境試點監測經驗,制訂農村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路線,探索試行《農村環境質量評價辦法》,用農村環境質量的改善,檢驗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的成效。
五、加強環境監測管理制度建設
(一)力爭《環境監測條例》早日出臺。積極推動《環境監測條例》立法工作,及時出臺相關配套管理制度,認真做好相關法規制度的宣貫工作。
(二)完善環境質量監測制度。要積極探索建立流域、區域聯合監測機制,初步建立省界斷面上下游聯合監測制度、空氣區域聯防聯控監測制度。推動建立土壤例行監測制度。
(三)健全污染源監測管理體系。加強污染源監測制度建設,出臺《污染源監測管理辦法(修訂)》及其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提升污染源監測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設。修訂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建立或完善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環境監測專用儀器設備管理等制度辦法,逐步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監督考評與獎懲機制,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
六、加強環境監測監督考核工作
(一)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監督檢查。為了確保環境監測工作質量,提高監測數據的公信力,用三年左右的時間,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檢查的形式,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各省要首先開展自查,根據國家要求,制訂本省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督考核。加強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的應用,強化環境質量管理,做好環境質量會商工作。向地方政府通報突出的環境質量問題和超標的重點污染源、污水處理廠名單,積極推動出臺《環境質量監督考核辦法》,使環境質量監督管理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三)加強對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的監督檢查。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監督和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對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到位情況以及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各地要加強對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工作。根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辦法》,定期對地方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進行考核,考核檢查情況和考核結果通報地方人民政府。
(五)監督地方認真開展有效性審核工作。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認真開展有效性審核工作,切實履行對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狀況的監督職責,適時對各地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六)推動企業自行監測工作。鼓勵國控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企業、二?英排放企業和重金屬排放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工作,說清本單位污染物排放狀況。組織開展企業自行監測現狀調查,開展社會檢測機構的監測能力認定工作,鼓勵社會檢測機構參與企業污染源自測活動。
(七)組織開展國家環境監測網空氣自動監測質量控制工作。為加強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選取部分省(市)開展環境自動監測數據與監測總站實時直傳和在線質控試點工作,探索對監測子站數據質量進行有效監控的管理模式。
七、大力加強全國環境監測人才隊伍建設
(一)啟動環境監測“三五”人才工程。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等七部委印發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開展前期調查研究,明確環境監測“三五”人才評價指標與標準、培訓措施、激勵機制和評估體系,啟動實施“三五”人才工程。
(二)認真做好環境監測培訓和技術援助工作。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全國環境監測培訓工作的意見,建立國家、省、市三級培訓制度,啟動環境監測培訓教材編制工作。組織舉辦全國環境監測管理人員和省級環境監測站長培訓班,積極拓展境外考察渠道,逐步形成分級分類管理、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訓格局,全面提升監測人員素質。做好技術援疆援藏人員的組織推薦工作。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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