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木腳手板及竹串片腳手板,可取自重標準值為 2建筑 dbzz![](/userinfo/201105/1305884794.gif)
木腳手板及竹串片腳手板,可取自重標準值為
2建筑吊藍的荷載規范 4.0.1 作用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荷載可分為永久荷載(恒載)和可變荷載(活載)兩類。
4.0.2 荷載標準值
1.恒荷載標準值 應包括整個架體結構,圍護設施、作業層設施以及固定于架體結構上的升降機構和其它設備、裝置的自重,按實際計算。其值可按現行的《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附錄A確定。對于木腳手板及竹串片腳手板,可取自重標準值為
2.施工活荷載 應包括施工人員、材料及施工機具,應根據施工具體情況按使用、升降及墜落三種工況確定控制荷載標準值,但是其值不得小于表4.0.2-1的規定值
表4.0.2-1施工活荷載標準值
工況類別 |
按同時作業
層數計標 |
每層活荷
標準值 |
注 |
使用工況 |
結構施工 |
2 |
3.0 |
|
裝修施工 |
3 |
2.0 |
|
升降工況 |
結構施工 |
2 |
0.5 |
施工人員全部撤離 |
升降工況 |
裝修施工 |
3 |
0.5 |
施工人員全部撤離 |
墜落工況 |
結構施工 |
2 |
0.5;3.0 |
在使用工況下墜落時,其瞬間標準荷載應為3.0 升降工況下墜落標準值應為0.5 |
裝修施工 |
3 |
0.5;2.0 |
在使用工況下墜落時,其標準荷載為2.0 ;升降工況下墜落其標準值應為0.5 | |